关于做好2020年度(2020—2021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09-25|点击:138
各位同学:
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有关2020年度(2020-2021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详见附件《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二、推荐名额
2021级新生除外,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所申请、推荐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0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上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者于10月9日12:00前提交相关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电子稿以“班级+姓名+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发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申请表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慎园8-408-1吕老师处,电话:28861151。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