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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药学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教师党员“学习个人之星”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1-11-29|点击:74
 


各党支部:

  奋斗百年梦,共建新时代——在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使广大教师党员了解中国共产党伟大历程和光荣历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好、办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重要指示精神,丰富学习教育渠道,激发教师党员学习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鼓励广大教师党员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工作学习,在药学院教工党支部范围开展推荐、评选“学习个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组织之星”评选办法

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参评,按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排序:

一等奖  10名

二等奖  10名

三等奖  10名

二、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开展此活动的精神,将评选“学习个人之星”作为教师党员理论学习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教师党员的学习热情,卓有成效地推动“学习强国”的学习使用工作,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2021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个人之星”,参考“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截止评选通知日期之前的学习情况。

药学院党总支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