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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学生科研创新特别奖励的工作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12-07|点击:348
 

为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强社会竞争能力,奖励学生在发明创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的成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奖励项目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3000

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奖励1000元;

3.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奖励800元;

4.创办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担任法人的奖励800元,入驻学校创业园的奖励2000元;

5.第一作者在一级、二级、三级刊物上发表作品(包括论文、书画、篆刻等;刊物等级认定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每件分别奖励2000800300

6.在杭州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得立项奖励800元。

7.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中获得立项奖励300元。

8.在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中获得立项奖励800元。

9.在杭州师范大学“星光计划”项目中获得一等奖奖励6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4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200元。

10.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荣获国家级荣誉奖励2000元,荣获省级荣誉奖励1500元,荣获校级奖励1000元,荣获院级荣誉奖励500元。

二、奖励程序及说明

    1.本奖励一学年评选一次,参评项目获奖项必须为当年度获得或立项。凡符合特别奖励条件的者,可向学院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学生科研创新特别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已发表作品均需见刊,毕业班学生作品若未见刊,需提供录用通知材料,后期补发封面、目录、正文等刊物材料。

    3.已发作品中,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的,奖励金按全额发放,发表单位为其他情况的,奖励金发放额需乘以系数0.8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学生本人须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人为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的,奖励金按全额发放;专利权人为为学生本人的,奖励金发放额需乘以系数0.5;专利权人为其他单位的,发放额需乘以系数0.25,且由学工办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奖励。

    5、院学工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和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

三、申请流程

申报奖励项目如属于1-5项,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科研创新特别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于12月9日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xyqgzx2021@126.com。

申报奖励项目如属于6-10项,学院学工办已依据当年度学校发布得立项通知汇总相关立项情况,请有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查看附件2,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遗漏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叶珂珂同学,学院学生办公室在审议无误后。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2点。

如有疑问,请联系叶珂珂同学或者吕倩蕾老师。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科研创新特别奖励申请表

       附件2:药学院2021年论文及科研项目清单 -本科生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