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市委和学校党委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以及省委常委会专题会、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等,深刻汲取周江勇案件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认真查摆政治建设、思想教育、党性锻炼、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红色根脉”的坚定守护者,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推进学校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浙江、杭州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省委常委会专题会、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等,组织观看《零容忍》专题片(https://tv.sohu.com/v/dXMvMzM1OTQxOTI0LzMxOTgzMjIwMy5zaHRtbA==.html),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汲取周江勇案件教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周江勇案暴露出的政治建设、思想教育、党性锻炼、资本监管、政商交往、“一把手”监督等方面的短板不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自身思想、政治、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不足,全面开展“一查四看”。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二看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三看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四看有没有规范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深入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一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二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三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四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一般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一般通过支委会会议形成支部问题清单,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通报支委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可电子测评),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不低于9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1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结果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规定评定。基层党组织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为无星,60-69分为一星,70-79分为二星,80-89分为三星,90分以上为四星,五星党组织由二级党组织在四星级党组织中联评产生,一般不超过10%。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和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三星级及以下党组织要加大帮扶推动整转提升,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整改清单以及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经二级党组织核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4月11日前,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各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二级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仓前行政楼1202室)。
联系人:叶静、张伟闯,电话:28865064、28865023,邮箱:zzb@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