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02-28|点击:125
各班: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请各班级根据《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裁定。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审核、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4个程序。先由学生填写《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附件2)进行自评,再通过班组评议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主任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并填写《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3)。
3.各班级于3月20日前将《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yxyqgzx2021@126.com ,纸质稿交至辅导员处(慎园8-408-1),再由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
4.学生在自评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与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评价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吕倩蕾老师,或学生干部余正凯同学。
附件1: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20228第七版
附件2: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有基本素质、发展素质2个数据表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