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药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赵飞书记、谢恬院长为组长,各个课题组PI、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和院办、研究生学位与学科办公室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夏宁主任负责全程监督。
2、成立复试小组,由课题组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且不少于5人,每一个复试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3、编制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4、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复试场地应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在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40分。
4、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纳入远程复试环节。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需加试2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批次
弄清本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并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的基本条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做好远程复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完成时间为3月31日前。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复试完成时间为4月15日前。
(四)复试具体内容
1、复试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
2、各学科专业,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实验技能测试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4、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5、要求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供复试小组审查。
6、复试中的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纳入远程复试中。
7、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底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单位。
8、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成绩之和(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40%;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严格复试过程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室)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专业的网络复试均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二)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双过线”原则。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初试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且考试科目均相同的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其他情况的考生,将根据初试总分、英语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择优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若需要调剂考生,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调剂程序
1、学校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学校网站公布);
3、学位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遴选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及时与考生本人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4、由药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学位点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在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我校研究生院。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复试中某一环节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要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
1、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与录取信息将及时公布药学院网站http://pharmacy.hznu.edu.cn/;
3、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本办法由药学院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执行。
2022年3月17日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飞、谢恬
副组长:黄智慧、陈大竞、沈嘉炜、王淑玲
组 员:隋新兵、陈健翔、陈侠斌、叶向阳、陶林、马骁驰、周建良、曾昭武
秘书:王璐、吴肖怡、陈乒乒、祝晶京、张鸿微
纪检组组长: 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