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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三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09-02|点击:181
 

各位宏志生:

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学校自2010年以来推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第十二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已于近期完成立项,为学校第十三期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申报立项做充足的准备,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9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2.学院初评阶段:2022年9月30日-20221015

3.项目评审和立项阶段:2023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3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④为群众办实事。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特点和优势,坚持以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开展为身边师生、学校和社会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第一类为校重点项目,全校择优进行立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第二类为校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以上均为校级项目,未评上校级项目的,学院将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质量等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每项原则资助经费1000元。

②资助方式:校级立项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学院立项项目立项后将给予50%的立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50%立项资金,结题评审优秀的项目额外给予适当资助。未结题不发放结题经费。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接受各团队项目立项申报书,学院将于2022年10月初评后将项目汇总报送学生处。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申报优秀项目。

②学校立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2023年3月开展项目评审会确定立项项目。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有调研报告或论文公开发表者结题时优先评为优秀。

⑤申报了实践育人项目的课题可以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但已参加其它项目、竞赛的课题不可再申报实践育人项目。

⑥请各申报人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药学院勤工部(慎园8号楼113室)外信箱内,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张琦曼19157726612 刘志明18593419564 罗静15336529268

药学院勤工部

2022年9月2日

附件1:申报书

附件2: 汇总表

附件3:参考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