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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学院2022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09-19|点击:833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规定,2022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月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各学院应按照校、院文件要求,结合学生2021-2022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新生的学业奖学金一般按照入学时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奖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下拨的数量为准,学院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预分配表》(附件1)的人数做好推荐工作,候选人必须符合校院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推荐为候选人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学院审核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3)。学院根据名额确定候选人并进行排序,填写《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研工部,推荐为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的学生需填写《2022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如下拨数量超过预分配数量或有学院评选不足时,将在竞争性选拔名额中选拔。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二)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15%,二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30%,三等奖不限定比例;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干部数的15%,学校推荐比例不超过学校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二)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

1.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信息完善。各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在9月29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相关评奖评优申请,申请时间尽量提前,超过时间研究生院将不接受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6)。

3.学院审核。各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资料,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待完成所有学生申请信息的审核确认后,从系统的“名单汇总”中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信息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研工部。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步骤图解》。整理评奖对象中因故未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填写《未获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8)。

4. 即日起至-9月29日为研究生系统申请起止时间,请大家登陆系统提前填写完毕,过期无法申报。申报三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只需上交《药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附件7),并自行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即可;申报学业一、二等奖、其他奖项,需提供相应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的电子稿和纸质版。请各班长在9月25日16:30前统一收齐电子稿及纸质材料后将电子稿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评奖”如“20级药学评奖”发送至wuxiaoyi1108@163.com,纸质材料交至慎园8-407;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全程公开、公示,公示流程为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请各位班长务必将评定结果先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截图发送至wuxiaoyi1108@163.com并标明“班级+评奖公示”,图片应当包含班级名称、公示内容等。其他说明:请认真填写附件7:《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放在首页),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上交。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收录或见刊)时间段要求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因文章收录与见刊之间有一定间隔时间,故往年已参与评奖的收录文章在见刊后不可重复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导师课题参与证明需提交含本人姓名的官方带水印、带公章材料,其他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6.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若超过公示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恕不受理。

附件1: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4: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2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7: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

附件8:未获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9: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则(2022版本)

附件10: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版本)

附件11: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细则(2022版本)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2〕7号)

药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