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10-08|点击:222
各位同学:
经过同学们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拟确定78名本科学生为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后期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特将此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公示地点:慎园8号楼4楼公示栏。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咨询,也可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反映。学工办地址:慎园8-408-1,电话:28861151。
药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