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10-13|点击:325
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见附件)。因今年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积分制,该文件中“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以上”将改为参考“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其他内容仍然参考评选文件。
2.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要求
1.药学院本次推荐名额共12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推荐学生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申请者于10月20日12:00前将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填写时候请严格参考格式要求)发送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文件命名“班级+姓名+参选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体测参考的是参评年度:2021年度的体测成绩,体测要求80分以上,达到良好)于10月20日12点以前上交至慎园8号楼408-1办公室吕老师处。
附件5 :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药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