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10-21|点击:199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拟推荐以下12名同学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接受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报校学工部审批。
公示时间10月21-24日。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和电话: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学工办(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8-408-1),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1151。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