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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政审、体检的工作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04-12|点击:2203
 

报考我校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均合格,且已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进行政审、调档、体检等工作,请相关考生关注:

考生应将《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附件3)根据要求下载打印并填写,并于5月20日前寄回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办公室,已提交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原件并通过审查的拟录取考生不需重复审查附件3,其他材料均按照文件(附件1、2)规定完成并寄入我校。我校不接受个人名义寄发的档案。

考生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须在5月30日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

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各个材料递交的时间截点,在规定期限内收不到材料的将影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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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政审调档函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调档材料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