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推荐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04-23|点击:215
各团支部:
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非毕业年级发展党员工作”将开展,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请大家自行下载,查看并了解本次推优制度及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推荐发展对象的同学必须在2022年4月25日(包括4月25日)之前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便能够顺利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二、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应达到优良以上。依据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结果,没有综合测评的学期按照前一次的结果来计算。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要求班级(或年级)排名前30%,知识水平位列班级(或年级)前50%,争取低年级的优秀学生能入党;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综合素质要求班级(或年级)排名前40%,知识水平位列班级(或年级)前60%。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在重点考察期(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没有违纪违规情况方可参加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对象绩点参照学年绩点。此外有特殊表现的,由上级党总支研究决定,可以优先发展。
三、推优工作要求在4月25日18:00前完成,请各团支书将填写附件2:药学院答辩候选人汇总表-班级推荐推优汇总表并将文件命名为“班级+答辩候选人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xytuanxue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