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公示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0-07|点击:52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师大〔2011〕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对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738163770。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