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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选聘2023级本科生综合导师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0-16|点击:111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面向药学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选聘2022级本科生综合导师。

一、选聘人数

药学院2023级本科生共147人,计划面向药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选聘学生综合导师。每名综合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不超过12人。

二、聘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2.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 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4. 已担任班主任的,原则上不再兼任学生综合导师。表现突出、受过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可以兼任。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通过实施综合导师制,发挥教师对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科研实践、素质拓展、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作用,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路人。

(一)工作职责

1.思想引领。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

2.学业指导。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特点和专业学习要求,对学习方法、学习计划、专业选择、选修课程和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科研实践。要引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导师要带领学生走进实验室,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研究。

4.素质拓展。要结合学生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通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等,帮助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职业规划。要结合学生的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就业信息获取和考研复习准备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工作要求

1.导师要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线上交流和线下指导相结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原则上每学期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4次。可以通过面谈、集体指导、走访学生寝室或参加学生活动等方式。

3.导师要针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完整记录指导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并能客观分析评价学生。

4.导师应与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习、和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并能够及时提供一定帮助。

四、管理体系与考核

1. 综合导师由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综合导师纳入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评。

2. 综合导师聘期等同学制为4-5年,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学生。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拒聘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3. 综合导师在任职期间外出进修,无充足时间指导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为学生重新选派综合导师。

4.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与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再担任综合导师。

五、选聘程序

1.请有意向的教师请于1020日前在钉钉中填写智能填表2023级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信息统计表》

2.学院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小组讨论后确定综合导师名单,并根据综合导师选聘情况安排指导学生;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药学院学工办。联系人吕老师,电话:28861151。

药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药学院综合导师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