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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0-26|点击:123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应届毕业生的15%,延长学制的学生不作为基数计算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预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按《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具体由学院制定评选细则;省优毕业生推荐必须同时符合省优毕业生的相关条件。

三、推荐方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内完成。学生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将填写好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在“主要事迹”的“附件信息”中完成上传(相关荣誉或论文等均需附佐证材料),进行申请,系统申请关闭时间为11月6日。学院在系统的“评奖—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栏目审核,并生成汇总表,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毕业生证明出具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各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推荐材料要求

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纸质稿(签字盖章)交慎8-407。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暂不填写,待上级下发定制的登记表后再填写。

2.请符合申报的同学仔细阅读学校相关文件,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积分统计表》,并附电子佐证材料(今年获评的荣誉尚未印发证书,则以公示为准,不用电子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钉钉。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1月5日16:00。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吴老师,电话:28861235。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附件4: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积分统计表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2〕7号)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0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