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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学院2023年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申请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2-05|点击:223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实现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培养新一代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药学院现启动2022年药学院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药学院所有在读在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录用”)、软件著作、专利等。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的科研成果”中详细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如学术论文:应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和期刊等级查询证明(上传至系统前,所需提交的材料合成为一份PDF文本),仅有Journal Pre-proof 或信件形式“Letter to the editor"的为无效佐证;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研究生须在12月10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内申请材料的提交(若原先已在系统内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重复操作,材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的,需及时完善,否则为无效申请。),各类成果材料原件的审核,按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执行。班长在12月10日16:00前将本班《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创新成果申请汇总表》钉钉发送给研究生办公室吴老师。

3.学院于12月12日16:00前完成系统内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审核,12月13日前将《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创新成果申请汇总表》(纸质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处备案。

4.奖励经费直接由学院财务打入研究生本人的交通银行卡中,请留意查收。具体奖金数目根据药学院实际奖励经费余额裁定。并上报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备案。

四、其他事项

1.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请勿申请。2023年11月30日之后的成果,参加2024年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申请。成果级别应准确,对于提交材料不全的,系统内不得予以审核通过。

2.未按规定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材料的学术论文、软件著作、专利等成果的,申报无效。

3.自然科学类外文期刊认定采用JCR大类分区标准,期刊分区查询:登录 Web of Science 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导师签字;中文期刊认定采用“杭州师范大学2011年版《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理工农医类)(〔2011〕224号)”规定的期刊等级执行。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等级参考《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定级标准(2015版)》(杭师大发〔2015〕4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被南京大学核心版(CSSCI)、北京大学核心版、CSCD、ISTP、ISSH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视为二级论文,各类收录查询一般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若检索需付费,费用自理),也可由研究生本人自行网络查询、截图,导师签名确认后扫描上传。

4.单项成果只奖励排位第一者(论文+专利);对于标注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共同作者的学术论文,减半奖励,若研究生为共同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奖励再减半;专利需已授权才可申请。若成果第一单位不是杭州师范大学的,奖励减半。同一成果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7.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取奖励者,将取消和追回所有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1235。

附件1 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定级标准(2015版)(杭师大发〔2015〕47号)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2011年版《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理工农医类)(〔2011〕224号)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2011年版《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理工农医类)杭师大〔2011〕224号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