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药学院2024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4-09-11|点击:808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我院应按照校、院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生2024-2025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新生的学业奖学金一般按照入学时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奖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下拨的数量进行分配,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人数做好推荐工作。候选人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1.硕士研究生推荐为“推荐名额候选人”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学院审核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材料填写规范及要求请认真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3)。学院根据名额确定候选人并进行排序,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研工部。如因满足评审条件人数少于分配名额,造成本学院评选不足的,余下名额由学校收回,进行差额评选,差额评选由各学院推荐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推荐为“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的学生需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差额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15%,二等奖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30%,三等奖不限定比例;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文件。

(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干部数的15%,学校推荐比例不超过学校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

三、工作要求

(一)我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各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本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应在评比工作开始前在学生中公开公布。

(二)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1.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信息完善。各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在923前在系统中进行相关评奖评优申请,申请时间尽量提前,超过时间研究生院将不接受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6)。

3.学院审核。各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资料,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待完成所有学生申请信息的审核确认后,从系统的“名单汇总”中导出审核通过学生的信息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研工部。整理评奖对象中因故未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填写《未获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4. 即日起至-9月23日为研究生系统申请起止时间,请所有同学登陆系统提前填写完毕,过期无法申报!!!申报三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只需上交《药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附件7),并自行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即可;申报学业一、二等奖、其他奖项,需提供相应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的电子稿和纸质版。请各班长在9月18日15:30前统一收齐电子稿及纸质材料后将电子稿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评奖”如“22级药学评奖”发送至yxyyjs2022@163.com,纸质材料交至慎园8-407;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全程公开、公示,公示流程为年级-学院-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截图发送至yxyyjs2022@163.com并标明“年级+评奖公示”,图片应当包含年级专业名称、公示内容等。其他说明:请认真填写附件7:《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放在首页),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上交。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收录或见刊)时间段要求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班时间段要求在学院评奖通知发布时间前。因文章收录与见刊之间有一定间隔时间,故往年已参与评奖的收录文章在见刊后不可重复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5.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的审核结果状态。

6.研工部审核。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并进行公示,发文。

7.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三)具体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9月23日

2.学院审核时间:9月9日-9月30日

3.研工部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

至各截止时间,系统均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请和审核,请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相关申请、审核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评比。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861235。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写说明

附件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推荐名额)

附件5:2024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选拔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理工医科)

附件6: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7: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明细

2024年未获学业奖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2〕7号)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细则(2024版试运行)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2024版试运行)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则(2024版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