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院论文图片与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5-01-22|点击:248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科研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药学院组织开展论文数据与图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查范围:署名单位为“杭州师范大学”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研究型论文。一作和通讯作者均为药学院老师的文章由最后通讯作者负责自查。
2、 自查内容:自查内容包括论文所有图片的查重以及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的保存。
3、 方式:药学院全部教学科研人员均应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入自查汇总表(附件1)。
图片查重要求:应将包括论文正文及Supporting information的所有图片进行查重比对,研究领域相近的文章建议多篇合并交叉查重。图片查重软件可选用Figcheck、Proofig等工具(链接参见附件1),查重费用自行承担(论文投稿前已通过学院查重备案的可使用学院查重结果)。
实验数据和记录要求:应确认实验原始数据和原始记录本的保存情况,做好相关备份工作,检查实验原始数据时间与实验记录本日期的一致性。原始数据和记录有缺失的应尽快联系实验当事人予以补齐。
4、 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7:00前将自查表电子版(电子签)和图片查重结果文件发送至:cpp@hznu.edu.cn,联系人:陈乒乒。
在自查过程中,如存在瞒报问题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相关人员若后期出现论文学术诚信问题,将依据《药学院关于印发学术诚信管理与学术不端处置办法的通知》(杭师大药学院〔2024〕4号)情节加重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药学院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