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5-03-24|点击:0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复试实施组、舆情防控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

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17:00。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8-410、409会议室。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药学专硕(1005)、药学学硕(1007)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4个部分。其中面试总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考核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4部分组成,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来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药物合成、药理与生物化学》、实验操作。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复试现场随机抽取一组试题,题量要适中。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5.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1)总成绩(初试满分为500)=(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2)总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初试成绩/3)×0.6 + 复试成绩×0.4

(五)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不符合规定条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药学院研招官网:http://pharmacy.hznu.edu.cn/

咨询及申诉渠道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药学院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0242    邮箱:  yxyyjs2022@163.com

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 0571-28865639    邮箱:  yxyjj@hznu.edu.cn


  1. 其他

(一))药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