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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09-30|点击:36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见附件4)。

三、评选要求

1.药学院本次推荐名额共7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推荐学生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申请者于101012:00前将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文件命名“班级+姓名+参选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101012点以前上交慎园8号楼408-1办公室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吕老师联系,咨询电话28861151

附件1:( 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