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09-30|点击:365
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评选条件(见附件4)。
三、评选要求
1.药学院本次推荐名额共7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推荐学生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申请者于10月10日12:00前将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文件命名“班级+姓名+参选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备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是参评学年度)于10月10日12点以前上交至慎园8号楼408-1办公室吕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吕老师联系,咨询电话28861151。
附件1:( 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