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填写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五、材料报送
1.各班级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各班级名额分配表看通知)。
2021年10月2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到药学院学工办:
2.本学院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交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初审获助学金的学生需交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所有材料经班级统一汇总后,填写好《各班级困难生获资助情况班级汇总表》并给班主任签字,于10月28日中午12点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xyqgzx2021@126.com,文件命名“班级+姓名+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纸质版交到药学院学工办慎园8-408-1)。
3.学院将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对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校学工部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药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28861151,办公室:慎园8-408-1。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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