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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10-28|点击:362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1〕70 号)修订的《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如下,请各位同学查看,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如有疑异,请联系药学院学工办吕老师,电话:28861151。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8日

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