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预开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1-12-01|点击:223
各位老师: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就2023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课题组须成立研究生预开题报告专家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2021年12月5日前将预开题报告工作计划安排表上报院研究生与学科办。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在校生均在课题组内完成预开题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的有关要求、预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执行。
三、 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间 | 内容 |
12月5日前 | 各课题组动员布置学位论文预开题工作。 |
12月20日前 | 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工作 |
12月25日前 | 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签字后上交药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办备案。 |
药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办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