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关于开展药学院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日期:2022-03-14|点击:712
 

各位导师: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均要参加认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认定规定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端正,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认定2022年招生资格。

(一)2022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年龄:任职资格申报2022630日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执行。

2.相关条件: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药学院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附件2)。

三、有关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的说明

1.2022年学校下拨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将根据硕导招生名额总数确定。

2.申报2022年硕导招生资格的老师,除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之外,还需确定具体招生名额,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此次每位老师申报的招生名额将作为后续分配2022级硕士研究生名额的依据。

四、材料递交

1.个人申请。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和《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见附件4)并提供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相关佐证材料。

2.请老师于20223168: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研究生办公室慎园8-407办公室 ,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28860242。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6762300@QQ.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药学院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

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第6版 2022修订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院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1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1)(1)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申请招生名额汇总表》

2022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2)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导师研究生名额申请表(1)



杭州师范大药学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