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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2-09-29|点击:155
 

药学院各学科实验室、教学实验室:

国庆将至,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现就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要高度重视本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管理员和负责人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力确保本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

(二)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检查要点, 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方案。

(三)检查重点

1.检查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情况,采购量、使用量较大的实验室应当重点检查采购情况是否匹配项目需求,是否存在实验室大量堆积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2.检查实验室用水、用电、用火安全、过夜实验管理情况;

3.检查实验室卫生、实验废弃物暂存及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1.各实验室在930日前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备查。

2.学院929-30日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各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试剂整理工作,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做到使用完毕及时回库,其他试剂耗材做好妥善保管。

2.各实验室务必督促实验室做好清洁整顿工作,将实验室内的危险废弃物做清空处理。

3.国庆期间没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如果要封门,封门前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要断水、断电,关闭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气体钢瓶的,要先关闭总阀后关闭分压阀,并做好检漏工作;对不能断电的设施设备要做到按时巡查,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4.国庆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的,须填写值班记录本,开放的实验室需严格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做到实验进行期间全程有人值守,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水电火管理等相关安全工作。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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