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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四期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2-07|点击:261
 

各位志生:

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学校自2010年以来推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为了后期校级项目的申报,培育项目,现将第十四期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2日

2.学院初评阶段: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评审和立项阶段:2024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4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④为群众办实事。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特点和优势,坚持以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开展为身边师生、学校和社会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学院将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质量等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每项原则资助经费1000元。若后期评上校级项目:第一类为校重点项目,全校择优进行立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第二类为校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

②资助方式:学院立项项目将给予经费资助,结题评审优秀的项目额外给予适当资助。未结题将收回50%经费。择优推荐为校级立项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接受各团队项目立项申报书,学院将于2023年12月初评后将项目汇总报送学生处。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申报优秀项目。

②学校立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2024年3月开展项目评审会确定立项项目。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有调研报告或论文公开发表者结题时优先评为优秀。

⑤申报了实践育人项目的课题可以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但已参加其它项目、竞赛的课题不可再申报实践育人项目。

⑥请各申报人于2023年12月12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药学院勤工部(仓前校区慎园8号楼113室)外信箱内,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马莉婧 18142018673 石陈莉 18235859803 宋紫怡19106825936

药学院勤工部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参考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