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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2-07|点击:748
 

药学院团委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23年度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及2024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且项目研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已获得往年省新苗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的课题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校“星光计划”立项项目或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本创项目)或校“挑战杯”入围决赛项目且未获得新苗立项资助的项目。

新苗计划分为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类,分别面对不同申报对象。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均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同一导师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

2.申报名额将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各学院2022年至2023年项目结题情况和2023年“挑战杯”获奖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

四、管理要求

(一)实施要求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立项项目须参加2024年校“星光讲堂”答辩,做好项目中期检查。

(二)成果要求

项目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a.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申请并授权相关专利;b.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鼓励发表高级别的期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c.以项目负责人为参赛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并获奖;d.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

五、工作要求

我院择优申报,经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慎八113,电子版报送邮箱hsdyaoxskc@163.com。

请于2024年1月5日下午四时前上交,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联系:

药学院团创部部长:庞嘉宁:19139568007

郭佳怡:18268105195

附件一: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2024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2024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药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创部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