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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4-09-24|点击:218
 

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我院有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前10%,但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必须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五、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请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同学,于2024年9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评选”命名,打包发送至chenjiaying2023@126.com《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表》、相应佐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73816377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药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