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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五期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4-11-17|点击:138
 

各位励志生:

  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学校自2010年以来推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为了后期校级项目的申报,培育项目,现将第十五期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11月15月-2024年11月29日

2.学院评审阶段:2024年11月29日-2025年3月

3.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4.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5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④关注科研动态。围绕本专业科学前沿问题,选择对自身科研素养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学院将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质量等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每项原则资助经费1000元。后期学院会从申报项目中择优上报学校,校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校重点项目、校一般项目、院级项目资助经费不同。

②资助方式:校级立项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学院立项项目立项后将给予50%的立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50%立项资金,结题评审优秀的项目额外给予适当资助。未结题将收回50%经费。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接受各团队项目立项申报书,学院将于2024年12月初进行评审,后期将项目汇总报送学生处。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申报优秀项目。

②学校立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后期将会开展项目评审会确定立项项目。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有调研报告或论文公开发表者结题时优先评为优秀。

⑤申报了实践育人项目的课题可以参加挑战杯、创新大赛(原互联网+)等竞赛,但已参加其它项目、竞赛的课题不可再申报实践育人项目。

⑥请各申报人于2024年11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药学院勤工部(慎园8号楼112室)外信箱内,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邮箱yxyqgzx2021@126.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晏婧13808750587 周可欣18782480912 何凤舞18955558644

药学院勤工部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参考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