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及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2021版)(附件9)、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2021版本)(附件10)文件规定,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于9月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应按照校院文件要求,结合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奖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下拨的数量为准,学院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人数推荐候选人。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学院审核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3)。学院根据名额确定候选人并进行排序,填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研工部,对超出分配名额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2021年国家奖学金竞争性名额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9号)文件。
2.经亨颐奖学金:名额为5名,各学院均可推荐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填写《2020年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文件。
3.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单项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生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文件。我院奖学金评审采取计分制,2020-2021级学生在申请奖学金同时填写《综合素质评价佐证材料明细》(附件7)。2021级新生按照一志愿优先、高质量论文发表优先(学校期刊标准达到二级期刊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数高低综合考量。评选中,若出现申请人条件同等的情况,则采取评委评审选拔的方法。
4.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或校级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在9月28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相关评奖评优申请,申请时间尽量提前,超过时间研究生院将不接受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8);
(1)注册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学生需完善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要求认真阅读并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8)。
(3)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中对研究生填写的资料,尤其是科研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2.即日起至-9月28日为研究生系统申请起止时间,请大家登陆系统提前填写完毕,过期无法申报。申报三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只需上交《综合素质评价佐证材料明细清单》,并自行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即可;申报学业一、二等奖、其他奖项,需提供相应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佐证材料明细清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版。请各班长在9月18日16:30前统一收齐电子稿及纸质材料后将电子稿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评奖”如“20级药学评奖”发送至wuxiaoyi1108@163.com,纸质材料交至慎园8-407;
3.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将全程公开、公示,公示流程为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请各位班长务必将评定结果先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截图发送至wuxiaoyi1108@163.com并标明“班级+评奖公示”,图片应当包含班级名称、公示内容等。
4.其他说明:请认真填写附件7:《综合素质评价佐证材料明细清单》(放在首页),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上交。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收录或见刊)时间段要求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因文章收录与见刊之间有一定间隔时间,故往年已参与评奖的收录文章在见刊后不可重复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导师课题参与证明需提交含本人姓名的官方带水印、带公章材料,其他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若超过公示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恕不受理。
附件6 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
附件9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则(2021版本)(修订完成)
附件10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2021版本)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