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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星光讲堂”学生科研报告会(第十七季)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日期:2023-11-13|点击:10
 

为营造院内科创氛围,了解学生科创工作进程,经研究决定,举行“星光讲堂”学生科研报告会(第十七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报项目

1.2023年“星光计划”立项项目;

2.2023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

3.2022年星光延期项目。

二、相关要求

报告会应当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团队成员进行项目成果展示(5分钟),第二环节:团队成员进行项目成果答辩(2分钟),第三环节,评委老师对团队进行的项目现状进行点评,并讨论该项目是否通过(1分钟)

三、具体安排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题要求

1. 下为星光计划建议结题要求,具体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调整:

(1)“星光计划”一等奖、二等奖学生创新项目,后附本项目的成果辑录,内容包括如下:

①论文已被期刊录用并出版者,附论文发表刊物目录论文正文扫描件;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者,附录稿通知论文正文扫描件。(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1篇及以上,论文所在期刊要求等级在三级及以上。)

②出版专著者,附专著封面及其他证明材料。

③获得专利者,附专利申报证明或专利证书扫描件。

 ④开办公司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校级以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系列竞赛表彰文件。

(2)“星光计划”三等奖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须附有研究成果或者创业成果说明。

2.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条件如下:(1)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评审后,报学校验收,且验收合格;(2)结题报告书后须附有研究成果,成果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论文已被期刊录用并出版者,附论文发表刊物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者,附录稿通知论文正文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1~2篇,论文所在期刊要求等级在三级及以上);

②出版专著者,附专著封面及其他证明材料;

③获得专利者,附专利申报证明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④实物制作者,附模型或彩色照片;

 ⑤开办公司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参加本次答辩,需上交以下材料:

(1)“星光讲堂”学生科研报告会(第十七季)项目团队报名学院盖章汇总表(附件3)

(2)“星光讲堂”学生科研报告会(第十七季)学院盖章评分表(附件4)

(3)星光计划提交2023年“星光计划”结题报告书(附件5)和2023年“星光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

(4)新苗人才计划不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提交2023年“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5),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提交2023年“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5)和2023年“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附件6),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另,还请提交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

请负责人于11月2112:00前将相关“星光讲堂”答辩材料电子稿及PPT发至邮箱hsdyaoxskc@163.com(命名:学院+星光讲堂+负责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团创部联系

团创部部长郭佳怡 电话:18268105195

团创部部长庞嘉宁 电话:19139568007


附件:

附件1:2023年星光计划未答辩项目汇总表

附件2:2023“新苗人才计划”未答辩项目汇总表

附件3:星光讲堂汇总表

附件4:星光结题报告书

附件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6:新苗结题报告

附件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药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创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